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文媛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的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的作用是什么 (1)通过促进家庭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 (2)充分发挥家长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教育作用。 (3)从家庭入手化解社会矛盾,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 (4)推动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履行职责,预防、减少未成年人遭受刑事侵害。 (5)充实和填补国家监护制度设计中的盲区和空白地带。 “督促监护令”主要针对的几种情况 (1)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刑事侵害的。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的。 (3)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的。 (4)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的。 未履行“督促监护令”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训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日前,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害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家长存在监护缺位、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依法向被害人监护人公开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编:左爽
一审:杨友林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